抢夺公交车司机方向盘等行为,严重者负刑事责任
辱骂、殴打、拉拽驾驶人员,抢夺运营车辆方向盘、变速杆等操纵装置等危险行为将被严格禁止。月日,郑州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召开,《郑州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提请会议审议。根据规定,郑州市新增公共交通车辆应当是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
【重点】禁止抢夺方向盘、携带宠物上车等扰乱乘车秩序行为
扰乱乘车秩序,妨害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安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下述行为将被禁止:辱骂、殴打、拉拽驾驶人员,抢夺运营车辆方向盘、变速杆等操纵装置,以及其他妨害安全驾驶的行为;非法拦截、强行上下运营车辆;携带易燃、易爆、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以及其他有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擅自操作有警示标志的城市公共交通车辆按钮、开关装置,非紧急状态下动用紧急或安全装置;在运营车辆内吸烟、随地吐痰或者向车内外抛撒废弃物,以及从事营销活动、散发宣传品等行为;携带畜禽、猫、狗等动物,有识别标志的服务犬除外;
在城市公共交通场站及其出入口通道擅自停放非城市公共交通车辆、堆放杂物或者摆摊设点等;违反规定进入公交专用道;擅自进入车辆调度中心、车辆基地或者其他明示禁入的区域等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修订草案)》规定,城市公共交通运营者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安保人员和相应设备设施,依法加强安全检查,乘客应当自觉接受、配合。乘客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驾驶员可以拒绝为其提供运营服务。
【重点】新建、改建或者扩建城市主干道时 应同步规划、建设公共交通设施
根据《郑州建设国家中心城市行动纲要(-年)》,郑州市到年人口规模将达到万人,其中城镇人口比例将达到%,中心城区公共交通机动化分担率达到%左右,公交场站米覆盖率%。
为此,《条例(修订草案)》提出,加快推进城乡客运客运一体化,形成全域公共交通,提供城乡公共交通均等化服务。新建、改建或者扩建城市主干道时,应当同步规划、建设港湾式停靠站等公共交通设施。新建、改建或者扩建其他道路时,应当同步规划、建设站台等设施。
新建、改建或者扩建大型住宅区、大型商业区和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轨道交通等客流集散场所,文化、卫生、体育、娱乐等大型公共设施,应配套建设相应的城市公共交通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否则,有关部门将不予审批、核准。配套城市公共交通设施不能满足交付使用条件的,建设工程不得进行验收。
重庆刑事: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的是公共安全,扰乱公共汽车上的秩序,侵犯的是公共秩序。抢夺公交车方向盘,是定性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还是定性为扰乱公共汽车上的秩序,应该具体来分析:
一、抢夺公交车方向盘的强度。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罪中的“危险方法”,是指与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危险性相当并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方法。抢夺公交车方向盘,其危险程度只有与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的危险程度相当,才能定性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抢夺公交车方向盘,持续时间长,拉动公交车方向盘幅度大,导致公交车方向盘脱离公交车司机有效控制的,应该认定为与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危险性相当。
二、抢夺公交车方向盘时的环境。抢夺公交车方向盘,只有危害到公共安全,才能定性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抢夺公交车方向盘的强度,是影响行为会否危害到公共安全的因素之一,但不是唯一因素,公交车上乘客的数量、公交车行驶的路段、公交车行驶的时段,都会影响到行为是否会危害到公共安全。
如果公交车上乘客极少,甚至只有公交车司机和肇事者、公交车行驶的路段较为偏僻,行为人拉扯方向盘的幅度很小,这种情况显然不会危害到公共安全,不应该定性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罪,应该定性为扰乱公共汽车上的秩序。
综上,抢夺公交车方向盘,不能一律定性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者扰乱公共汽车上的秩序,应该综合行为人抢夺公交车方向盘的强度、案发时公交车上乘客的数量、公交车行驶的路段、公交车行驶的时段来判断,只有行为人的行为与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危险性相当并足以危害公共安全,才能定性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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