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乘客不戴口罩还打公交司机 获刑六个月 危害公共安全罪怎么量刑?

2020-05-12 11:32

月日,广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公交车司机劝说女子戴口罩反被打”一案在浙江省某市某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重庆刑事结合案例为您解析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习惯法律知识。

 

案例:

年月某日,邬某独自在大街上游荡,为了去找工作便搭上了市区路公交车。在后排落座后,邬某由于近期生活经历处于低谷,心情十分郁闷,便将口罩摘下。

公交车驾驶员林某,通过后视镜发现这一情况后,出于安全考虑于是开口劝说,“现在疫情期间,请你戴好口罩。”

谁知邬某听了这话,原本郁闷的心情受到了刺激,突然从座位上站了起来冲到了驾驶室旁边,嘴里嚷嚷着,“我就不戴口罩怎么了?”女子越说越激动,居然拿起放在一旁的酒精消毒壶就向司机砸去。

 

驾驶员林某回忆道:“她看到酒精消毒壶没有砸到我,还拿起车上的抹布向我丢来。我只好将车辆靠边,然后报警。不过好在当时车速较慢,车上乘客也较少,并没有造成特别严重的后果。”

看到林某报警,邬某不但丝毫没有收敛,反而在现场一直叫嚣。很快警察就赶到了现场,而她也最终为自己的冲动和无知付出代价了。

微信截图_


网友:

@石原酱的小迷妹:找不到工作是有道理的

@A数字货币:现在更找不到工作了

@爱恰才会赢:找工作碰壁就可以发疯了吗?

@画画的远山:看评论居然还有为她鸣不平的…人们是怎么了,之前那个公交车,因为乘客推搡打人,掉长江里的事,这么快就忘了吗?这种人明显是危害公共安全,自己生活不顺,对别人撒泼打滚,如果都按这个逻辑,大家都不用守规则了吗?真是可笑至极。

@你能给我六元吗:现在还有这样的人,真的是把没素质当真性情了?

@一大片绿山:在处罚的同时,也要查找原因,缘由是否如她所说。有一个情况,还是要清楚,憋了这么久,心情是有压抑感的,需要释放,该如何去引导大家正确去释放,这个是需要去解决的。

 

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邬某在公交车行驶过程中,实施严重妨害安全驾驶的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由于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且并未造成严重后果,依法减轻处罚,法院遂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在得知自己获刑六个月后,被告人邬某悔恨不已:“因为自己一时冲动犯下如此大的过错,现在后悔也是来不及了。”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中【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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