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因网红“晃桥”摔成十级伤残 重庆渝中专业律师谈人身侵权

2020-07-24 15:38

近年来,网红晃桥成为一种新兴游乐项目,多为多人参加且以一方坠桥为游玩目的。北京一女子因在该项目中摔成骨粉碎性骨折构成十级伤残,将管理者某公司告上法庭。

 

相关报道:女子从网红晃桥上落入水中 摔成十级伤残

年月日,徐某在北京顺义某水上乐园游玩过程中,从网红晃桥落入水中受伤。同日送至医院急诊就诊,经诊断为跟骨骨折。

徐女士表示,当时众多游客不慎落入水中,由于水池太浅且缺少保护措施,她受伤严重。经鉴定损伤属十级伤残,人体致残率%,至今仍不能正常生活、工作。

但受伤后她多次跟乐园的管理方某公司协商解决均无果,也未对损失进行全部赔偿,徐女士认为,此次事故的发生,给自己的身体造成了难以弥补的损伤,故诉至法院要求索赔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余万。

 

对此,该公司辩称:

游戏落水是很正常的事件,也是游戏本身的一部分,园区内多处张贴风险提示,公司也安排多名工作人员在园区内巡视,维持秩序,并有专职救生员两名,对可能发生的危险加以防范。

徐女士在晃动的桥体上行走落水,在水中站立时发力不当,是导致事件发生的全部原因。徐女士会发生右脚跟骨骨折的事件,应当属于意外事件,故公司没有过错,不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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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女士认为:

当时本人并没有玩这个项目,现场的音乐声很大,是循环播放的。

事发当时没人对上下桥进行指挥,也没有对游戏进行指挥,所以孩子不知道何时能结束,她才过去接孩子下桥的。

上去后先是蹲了一会儿,桥不动的时候准备起身带孩子往回走,但是还没走几步桥又突然摇晃起来,她和孩子就直接掉水里去了,孩子身上穿有自带的救生圈没事,她落水后就开始脚疼了。

 

视频公布:谁没有遵循游戏规则?

从公布的时长为秒的现场视频来看,开始时桥正在晃动,穿着黑色泳衣的徐女士及其孩子正蹲坐于桥上,双手抓住桥边沿,在视频秒处晃桥停止晃动,与此同时晃桥一头有一名女性游客上桥,随即徐女士及其孩子起身掉头往桥头方向走。

视频秒处晃桥上有游客在开始跳动,晃桥随即小幅抖动,秒处晃桥开始大幅左右摇晃,此时徐女士手扶住孩子肩向晃桥西头走并与西边游客互相错位。

秒处,在二人还未返回桥头时,二人难以保持平衡落入水中,在落水前可见徐女士与其中一名女游客互相碰撞,徐女士落水后随即站起可见身体随即倾斜。

 

法院:公司承担%责任 赔偿游客万余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同时,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因此关于双方的责任比例,法院酌定某公司对徐女士受伤承担%的责任。

年月日,法院判令某公司赔偿徐女士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元。

 

重庆渝中专业表示:

结合相关报道及视频可见,该案例中:

游玩者并非有序上桥,而是游客各行其是,如画面中徐女士及其孩子游玩时蹲坐于桥上,也有小孩一直趴在晃桥上,还有人上下桥等。

在此过程中,公司自称戴帽子的安全员并未发现,游客上下桥均未见有工作人员指挥。

而与此同时,现场音乐巡回播放,在嘈杂的现场情况下,即便戴草帽者为安全员,如有游客呼叫,其也难以听见。

作为涉诉水上乐园的经营者,某公司对乐园项目的游玩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

 

徐女士选择上桥的时候就应当预见到随时都有可能被晃入水中,她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孩子的监护人,参与该晃桥项目时应尽到谨慎注意义务,在游玩中理应更加注意自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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