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烟头引发山西五台山停车场6辆公交车起火

2020-05-11 15:59

一个烟头引发山西五台山停车场辆公交车起火

山西五台山风景区公交车停车场内辆公交车起火。景区发布通报称,系旅游公司员工在车内抽烟后随手将烟头丢弃导致。目前,涉事员工刘某某已被行政拘留,该案在进一步调查中。

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发布通报,年月日时分,五台山风景名胜区台怀镇下庄村的公交车停车场内有公交车着火,接警后,景区公安分局和五台山消防救援大队迅速赶赴现场处置火情,同时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派出所组织警力赶赴现场进行火情原因调查。现场无人员伤亡。  

经调取视频监控和询问晋旅公司员工刘某某,刘某某于时分进入失火车内摘取车内窗帘,在车内抽了一根烟后随手将烟头丢弃,时分刘某某离开失火车辆,车辆于时分开始冒烟着火,由于风大引燃旁边五辆公交车,失火的六辆公交车均为待报废车辆。

现初步判断车辆失火原因为刘某某吸烟的烟蒂掉落车内引燃车内易燃物引发火情,违法嫌疑人刘某某已被依法采取行政拘留措施,现该案在进一步调查中。

说法:

首先要区分行为人主观方面存在的“故意”或“过失”。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引发火灾的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行为人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引发火灾,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至发生引起火灾的后果的,行为人的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扔烟头的方式引发火灾,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涉嫌失火罪。按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如果故意以扔烟头的方式放火的,涉嫌放火罪,按照我国《刑法》规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扔烟头引发火灾,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还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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