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很多刑事判决书中,重庆婚姻家事刑事发现这样一个共同点:“因家庭矛盾引发犯罪”成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从轻处理的一个情节。
以三份相关的案件判决书为例:
第份:
被告人马某甲持械杀人未遂,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马某甲故意杀人未遂,又具有自首情节,有认罪悔罪表现,并考虑本案系夫妻之间因家庭生活矛盾引发,被告人还因患酒精所致精神障碍,影响其辨认和控制行为能力,故可对其减轻处罚。
第份:
本院认为,被告人杨某不能冷静处理日常矛盾纠纷,酒后持刀杀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
被告人杨某酒后持刀在被害人要害部位捅刺,恐其不死又采用捂压口鼻的方法致人当场死亡,犯罪手段残忍,后果严重,但本案因家庭生活矛盾引发,故可酌情从轻处罚。
第份:
本院认为,被告人耿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惩处。
鉴于耿某案发后自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
且本案系因家庭内部矛盾引发及耿某的成长经历等情节,对其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被告人耿某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指控罪名成立。
对于辩护人提出耿某具有自首情节,本案的发生系因家庭生活矛盾引发,鉴于耿某精神状态有别常人,请求对其依法裁决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
重庆:法律上“家庭矛盾引发”的暴力犯罪该从轻处罚吗?
在《刑事审判参考》指导案例第号中,也指出了“法院通过判决,来强调近亲属之间的杀人犯罪案件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体现罪责刑相适应,慎用死刑”的审判经验。
另外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也规定:
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案件,因被害方的过错行为引发的案件,案发后真诚悔罪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的案件,应慎用死刑立即执行。
当然,相爱很难,婚姻不易,除了对爱情和婚姻抱有憧憬外,在亲密关系中,我们也要学会“且行且珍惜”。
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它能帮你解决“婚姻缔结”和“婚姻解除”的问题,却永远无法替你解决婚姻关系中的经营问题。
通过上文重庆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家庭矛盾引发”的暴力犯罪是否应该从轻处罚 重庆婚姻刑事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对相关法律知识都有了初步了解。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为您解答疑惑。
以上就是关于“家庭矛盾引发”的暴力犯罪是否应该从轻处罚 重庆婚姻刑事律师的全部回答内容,如果没有找到合适的答案请在线咨询承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