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曝某银行员工盗用他人信息办ETC

2020-04-22 10:58

   “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银行盗用我的个人信息办理ETC,在没有达成协议情况下,银行把ETC注销了。”——尹女士

  今年年初,四川什邡车主尹女士在办理ETC时却发现,自己名下的车辆无法办理ETC,经查询才发现,她的身份信息在某银行德阳分行旌东支行有ETC注册信息记录。“ETC注册的车牌号和身份证号是我的,银行卡号和手机号却是一名杨姓男子的。”尹女士称,怀疑有人“盗用”了自己的个人信息,她四处查询处理此事,甚至还打过市长热线,但直到现在都未得到一个满意答复。

  对于此事, 月日,当事银行某银行德阳分行办公室一负责人表示,正在与客户协调处理此事,银行规定不能盗用公民信息办理业务,如果查实有这样的情况,将进行内部处理。 

  信息被盗市民反映:

  办理ETC时,银行竟说我已办理ETC

  尹女士是德阳什邡市的一名车主,年月中旬,她将手中一辆奇瑞轿车卖掉,委托他人进行了过户,“因为号牌特别有意义,所以办了保号。”

  年月底,她购买了一辆新车。今年月初,新车上了户,想到今后通行方便,月日她到来到什邡当地农业银行办理ETC业务,“输入我的车牌号和身份证号后,手机号却不是我的,说我已经办理ETC。”

  尹女士这才意识到,自己“被ETC”了,ETC注册的车牌号和身份证号是自己的,但手机号和银行卡号却是另一名杨姓男子的。经农行业务人员查询发现,原来,她的车牌于年月在某银行有ETC注册信息记录。

  “这就奇怪了,车都卖了,车牌号是我的,怎么有人盗用我的信息办理ETC?”为解开这个疑问,尹女士找过当时购买自己奇瑞轿车的车主,但车主称并未用她的车牌信息办理ETC。

  月日,她到什邡市当地某银行查询,被告知“系统故障,暂时无法查询。”次日,该银行工作人员告知她,她的车牌信息是在某银行德阳分行旌东支行办理的ETC。

  曝出内幕

  支行负责人:

  同事为冲业绩,抄了一个你的车牌号……

  因担心自己的个人信息泄露,尹女士多次联系银行处理此事。随后,一名自称是某银行德阳分行旌东支行负责人的何女士与她进行了沟通。为保存证据,尹女士进行了录音。

  在尹女士提供的录音中,红星新闻记者听到,当被问及到底是怎么办理的ETC,该负责人介绍,“当时我的同事想到你这个车子转号不使用了,抄了一个你的车牌号,在我们网点办理(ETC)。”

  “他在哪里拿到我的信息的?”尹女士问。

  该负责人称,“在服务站抄的。在服务站,有我们的工作人员,我们同事,他去抄了一个,我们想回来完成任务。”

  在沟通交流中,尹女士得知在年月,她卖车过户的时候,身份证号、行驶证号被人泄露,然后在某银行德阳分行旌东支行办理了ETC注册。

  上述何姓负责人在电话中称,“这个ETC办出来是不给客户使用的,相当于只是算办理,算办理成功,是用不了这个ETC的,不会上高速路,也没有任何激活,要激活以后才能正常使用。相当于我们为了完成任务,办理了这个ETC。”

  对于尹女士提出的疑问,为何在ETC注册信息中有一个开头的手机号,银行卡号也是另外一名杨姓男子的。该负责人称,“第一,电话号码不是你的,扣费的卡号不是你的,是我们找的一个同事老公的卡,他们办的。”

  她还表示,“其实只是占用了一个车牌号,如果你不用这个号(保号),所有信息都不会被占用。”

  “我们给你打这个电话,确实不好意思,想给你道个歉,确实给你造成了很大困扰,带来不方便,我们在这里给你做出承诺,我们不会造成客户的任何损失。”除了表达歉意,该负责人还表示想当面向尹女士致歉,也愿意给予一部分经济补偿。

  考虑到经常需要资金周转, 尹女士提出由该银行为其办理一张万额度的信用卡。对此,该负责人表示,银行发卡信用卡额度是由通过客户综合授信评定给出,不能办理。尹女士称,因为此事,她在疫情期间前后跑了天,提出元的经济补偿。该负责人答应给予她元,但要求她写个保证书。

  在尹女士答应后,该银行已注销她安装的ETC信息,但元经济补偿的事,却没有了下文。

 尹女士与某银行德阳分行旌东支行负责人短信交流记录尹女士与某银行德阳分行旌东支行负责人短信交流记录

  放弃补偿

  银行已注销ETC

  尹女士:只希望盗用信息人员受惩罚

  因为该银行何姓负责人迟迟没有兑现补偿承诺。月日,尹女士向“德阳市政务服务热线电话”反映“某银行旌阳(东)支行非法盗用其信息给其办理ETC的问题”。随后,此事转到德阳市金融工作局受理,德阳市金融工作局要求“某银行德阳分行调查处理”。

  某银行德阳分行安排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并进行了回复,“经核实,您的车牌于年月在某银行旌东支行有ETC注册信息记录。旌东支行负责人第一时间与您取得了联系,详细向您解答了先前ETC办理的情况,井对因此给您造成的困扰表示歉意。同时,您在线同意某银行先行为您进行ETC信息注销,旌东支行立即安排人员进行处理。”

  这份回复中称,年月日,该银行当即安排工作人员在疫情期间专程上门为尹女士重新安装ETC。然而,在服务过程中,尹女士未同意该行重新办理ETC的建议,同时未再提及经济赔偿。“当银行工作人员再次询问您有无其他诉求时,您也未作任何回应。”

  年月日某银行德阳分行收到德阳市金融工作局局转办件后,再次对此事进行处理,“目前,已注销了您在某银行安装的ETC信息,您可以在其他任何银行自助安装ETC。”

  尹女士表示,某银行注销了盗用她个人信息安装的ETC,但没有兑现元的补偿承诺。“现在我不想要补偿,希望盗用我信息的人得到该有的惩罚。”

    重庆刑事: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 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如果是银行行为

  (一)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

  (三)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

  (四)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

  (五)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六)数量未达到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但是按相应比例合计达到有关数量标准的;

  (七)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

  (八)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标准一半以上的;

  (九)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

  (十)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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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