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德芳与重庆市中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

2019-11-29 17:07

当事人信息

原告:廖德芳,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重庆市长寿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致洪,重庆承业。

委托诉讼代理人:纪力华,重庆承业。

被告:重庆市中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合川区合阳办嘉滨路江景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张力,重庆市中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总经理。

案件概述

原告廖德芳与被告重庆市中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年月日立案。原告廖德芳于年月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一审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廖德芳在本案诉讼期间申请撤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诉讼权利所作出的处分,其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审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廖德芳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元,减半收取计元,本院予以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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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