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争取缓刑 怎么样才能判缓刑 重庆专业刑事辩护律师

2020-09-03 16:04

重庆专业刑事辩护谈谈缓刑相关法律知识。

 

一、缓刑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缓刑是有条件的对原判刑期不执行,因此,缓刑应符合下列条件:

、除累犯以外的所有被判处拘役以上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犯罪分子。

除累犯以外,是因为累犯是因犯罪被处以刑罚以后在法定的时间以内的再次犯罪,其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都较大;

而其他被判处拘役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则是犯罪情节轻微、对社会危害性不大、个人的人身危险性也不大,实行缓刑对社会稳定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实行缓刑的罪犯不致再危害社会。

罪犯是否再危害社会,除《刑法》自身的威慑教育作用外,更主要的是要取决于犯罪分子自身对所犯罪行的认罪、悔罪表现和犯罪情节而定:

如果犯罪分子对自身的犯罪没有认识、没有悔罪表现,肯定会再次危害社会;

如果犯罪分子犯罪情节严重、手段恶劣,即使被判拘役以上三年有期徒刑以下,也不能实用缓刑,因为他们有可能再次危害社会。

 

缓刑实用的上述二个条件缺一不可,必须同时具备才能适用缓刑,正确适用缓刑的条件,对犯罪分子的教育改造和对正在准备犯罪的人具有教育和威慑力,充分发挥《刑法》的打击犯罪、惩罚犯罪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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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缓刑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缓刑的法律后果,依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是否发生法定情形而分别为:

原判的刑罚不再执行,或者撤销缓刑,把前罪与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处理,或收监执行原判刑罚;

死刑缓期执行的后果为:

在死缓期限届满时,根据犯罪人的表现,或予以减刑,或执行死刑,在死缓执行期间也可因犯罪人违反法定条件而执行死刑。

第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根据《刑法》第条,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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