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龙奎与重庆弘金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确认劳

2019-11-29 17:07

当事人信息

原告:汪龙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永川区。

被告:重庆弘金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巴南区鱼洞江洲路号天泽苑附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肖先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瑶,重庆承业。

案件概述

本院在审理原告汪龙奎与被告重庆弘金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中,原告汪龙奎于年月日向本院提交了书面撤诉申请要求撤回本案起诉。

一审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汪龙奎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审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汪龙奎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元,减半收取元,由原告汪龙奎负担,本院决定予以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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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