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秦红莲,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合川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万荣,重庆承业。
被告:浙商新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民权路号层至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王列卡,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洋铭,男,该公司员工。
案件概述
原告秦红莲与被告浙商新业集团有限公司经济补偿金纠纷一案,本院于年月日立案,原告秦红莲于年月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一审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秦红莲的撤诉申请,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审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秦红莲撤诉。
案件受理费元,减半收取计元,由原告秦红莲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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