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兴祥,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巴南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夏松典,重庆承业。
案件概述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渝北支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双龙湖街道百果路号附号华辰财富广场幢-、-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UADCP。
负责人:陈敏。
被告:向成志,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万州区。
被告:重庆市万州区渝万钻孔工程队,住所地重庆市万州区走马镇场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向成志。
原告王兴祥与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渝北支公司、向成志、重庆市万州区渝万钻孔工程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年月日立案。原告王兴祥于年月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一审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王兴祥自愿申请撤回诉讼,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审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兴祥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元,减半收取计元(原告王兴祥已预交),由原告王兴祥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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