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朱伟,男,住重庆市九龙坡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彩红,重庆承业。
被告:刘洋,男,住重庆市沙坪坝区。
案件概述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渝北支公司,营业场所:重庆市渝北区回兴双湖路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L。
负责人:陈静。
原告朱伟与被告刘洋、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渝北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年月日立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于年月日开庭时原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审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元,由原告朱伟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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