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周瑜,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九龙坡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彩红,重庆承业。
被告:赵祥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綦江区。
被告:李晓红,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渝中区。
被告:重庆嘉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巴南区公园北路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UACE。
法定代表人:赵祥勇。
被告:重庆锦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沙坪坝区覃家岗都市花园小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W。
法定代表人:邓晓红。
案件概述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沧白路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B。
负责人:龙保勇。
本院受理的原告周瑜与被告赵祥勇、李晓红、重庆锦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重庆嘉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年月日立案。原告周瑜于年月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一审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周瑜自愿申请撤回诉讼,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一审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周瑜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元,减半收取计元,由原告周瑜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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