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刘德仁,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沙坪坝区。
原告:胡祥平,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沙坪坝区。
原告:刘羽然,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巴南区。
法定代理人:朱琳(刘羽然之母),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江北区。
三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纪力华,重庆承业。
被告:周祥,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巴南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铭,重庆市南岸区南坪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案件概述
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邹容路号世界贸易中心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N。.
负责人:李晓东,副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隆仓海,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丰都县。
被告:重庆正发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万盛区万新路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L。
负责人:丁予强,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刘德仁、刘羽然、胡祥平与周祥、重庆正发运输有限公司、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刘德仁、刘羽然、胡祥平于年月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一审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刘德仁、刘羽然、胡祥平自愿申请撤回诉讼,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审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刘德仁、刘羽然、胡祥平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元,减半收取元,由原告刘德仁、刘羽然、胡祥平负担(已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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