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天雄与重庆喜洋洋动力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

2019-11-29 17:07

  当事人信息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杨天雄,男,汉族,年月日出生,户籍地重庆市南岸区。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夏月红,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益阳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蒋轲,重庆承业。

  案件概述

  再审申请人杨天雄因与被申请人夏月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的()渝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再审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杨天雄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再审裁判结果

  一、本案由本院提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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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