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杨天雄,男,汉族,年月日出生,户籍地重庆市南岸区。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夏月红,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益阳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蒋轲,重庆承业。
案件概述
再审申请人杨天雄因与被申请人夏月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的()渝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再审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杨天雄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再审裁判结果
一、本案由本院提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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