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重庆坤格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合川区土场镇银翔大道号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P。
法定代表人:曹磊,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璇,重庆承业。
被告:辛欢,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北碚区。
案件概述
原告重庆坤格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辛欢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年月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审理。诉讼中,原告重庆坤格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于年月日书面向本院申请撤回本案的起诉。
一审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坤格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自愿撤回本案的起诉,符合法律的规定,依法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审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重庆坤格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元,减半收取,计元,由原告重庆坤格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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