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某某,男,年月日生,汉族,住重庆市九龙坡区。
原告鞠某某,女,年月日生,汉族,住重庆市九龙坡区。
原告李某,男,年月日生,汉族,住重庆市九龙坡区。
三原告委托代理人崔远明,重庆承业,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郑某某,女,年月日生,汉族,住重庆市涪陵区。
案件概述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某某、鞠某某、李某诉被告郑某某继承纠纷一案中,原告于年月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审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李某某、鞠某某、李某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元,由原告李某某、鞠某某、李某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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