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陶某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铜梁县。
委托代理人王春晖,重庆承业。
被告银某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南岸区。
案件概述
本院在审理原告陶某某诉被告银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陶某某于年月日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诉讼。
一审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陶某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审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陶某某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元,由原告陶某某承担(已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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