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杜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沙坪坝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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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杜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渝中区。
原告:杜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北碚区。
被告:熊某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江北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雷,重庆承业。
委托诉讼代理人:齐云枫,重庆承业实习
被告:晏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沙坪坝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成雷,重庆承业。
委托诉讼代理人:齐云枫,重庆承业实习。
案件概述
原告杜某、杜某、杜某与被告熊某某、晏某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年月日受理后。原告杜某、杜某、杜某于年月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
一审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杜某、杜某、杜某在本案诉讼期间申请撤回起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诉讼权利所作出的处分,原告提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审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杜某、杜某、杜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元,减半缴纳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杜某、杜某、杜某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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