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断工龄能否做为婚后共同财产

2019-12-03 13:29

    买断工龄款与个人的职业身份有关,是企事业单位对职工的一次性经济补偿,统计局没有将其统计为工资,认为这种费用不属于劳动报酬性质,因此,买断工龄款不属于夫妻婚后共同财产。但考虑到另一方对家庭的贡献,将该款完全视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也不合理。那么,离婚时,对此款的分配应怎么样处理呢?将参照军人复员费、自由择业费的规定处理。

  对此,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有明确规定,具体说,将你所得买断工龄款总额按照具体年限均分得出年均值,你的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岁与你参加工作时实际年龄的差额,以你们夫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即为你们,剩下的即属于你结婚前和离婚后的所得部分为你个人财产。

  相关婚后共同财产的法律法规: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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