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子女在哪种情况下可以增加抚养费?

2019-12-03 13:29

    夫妻离婚后,子女由一方抚养,另一方没约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用。但是养育子女的过程中发现,一个人养育孩子会承担很大的压力,对方每个月给的抚养费根本就不能够应付孩子日常的支出等等,那么这个时候我们该怎么办呢?

  什么情况下子女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

  、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情形常为以下几种:

  ()随着物价的上涨,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原定的抚养数额已难以满足几年后的实际需要,无法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子女因上学、患病等原因,所需要的费用已超过原定的数额;

  ()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子女可因特殊原因要求支付超过原定数额的抚养费,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父母,在具备以下情形时,亦可以要求减少或免除支付抚养费:

  ()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的;

  ()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后,继父或继母愿意负担子女所需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的。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要求增加还是减少抚养费,在增加或减少抚养费的特殊情形消失时,对于增加抚养费的,可以要求恢复按原定数额支付;对于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的,应当恢复给付。

  离婚之后,在已判决抚养费的情况下要求对方增加孩子的抚养费,那么就必须要有符合增加抚养费的充分理由,如果要求不符合的话是不能够要求对方增加孩子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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