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一方出走下落不明,不主动联系家里人,而且家里人也联系不上的情况下,能提起诉讼离婚吗?要满足什么条件才算是配偶下落不明呢?因配偶下落不明的情况提起的诉讼离婚分为两种:下落不明不足两年和下落不明满两年或两年以上。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
一、配偶下落不明不足两年
配偶下落不明不足两年,是因配偶出走,不与家庭联系,不承担家庭义务,故意违反婚姻义务而导致婚姻情感确已破裂离婚的主要原因。
当事人可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其他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原因”向被告最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配偶下落不明满两年或两年以上
配偶下落不明满两年或两年以上的,当事人有两种方法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
、配偶下落不明满两年或两年以上,当事人可提出离婚。
由于被告下落不明,当事人可在被告最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条的规定“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下落不明人在公告规定的期限未到人民法院出庭的,人民法院可依法缺席判决。
、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落不明人失踪(下落不明满两年)或死亡(下落不明满四年后以上),人民法院依法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其婚姻关系也在宣告之日起解除,申请人可持人民法院的公告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再次结婚手续。
夫妻关系中,我们都应做好自己的本份,做到有始有终,如果你对另一半或者目前的生活有任何的不满,都可以提出离婚的方式来解决,而不是用离家出走或下落不明的方式来解决,这样不仅是对我自己,也是对家人的不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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