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双方在已经签订了买卖合同之后,卖家却将已出售的房屋进行抵押,这对于购房者来说肯定是不好的事情。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进行怎么的处理呢?怎么样才能保障购房者权益不受侵害呢?下面我们一起来看吧。
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后卖方又将房子抵押了怎么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根据该规定,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房屋出卖人在买方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将房屋抵押给他人,买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已经交付的房款及利息,并且还可以要求卖方赔偿损失,同时,买方还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所以说,我们在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就要做好相关法律知识的了解,才能知道具体的规定。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维权,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获得相应的赔偿,这样购房者的利益才能得到保障不被侵害。房屋买卖是件大事,谨慎的对待以及相关的法律常识是必不可少的,买卖前进行相应的准备,可以有效的防止我们掉进陷进,人才两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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