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述的的案例范围有哪些

2019-12-03 13:29

申述的的案例范围有哪些?

一、民商事案子  受理按照法律规定应由底层法院统辖的民商事胶葛案子:

    (一)人格权胶葛案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胶葛,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工伤事故损害赔偿、名誉权胶葛等。

    (二)婚姻家庭、承继胶葛。婚约产业胶葛、离婚胶葛、奉养胶葛、法定承继胶葛、遗嘱承继胶葛等。

    (三)物权胶葛。不动产登记胶葛、物权维护胶葛、所有权胶葛、用益物权胶葛、担保物权胶葛、占有维护胶葛。

    (四)债务胶葛。借款合同胶葛、租赁合同胶葛、稳妥合同胶葛、产品质量损害赔偿胶葛以及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胶葛。

    (五)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劳动合同胶葛、社会保障胶葛、福利待遇胶葛等。

    (六)与公司、证券、票据等有关的民事胶葛。企业兼并胶葛、企业出售胶葛、公司盈余分配胶葛、公司清算胶葛、请求破产清算胶葛等。

    (七)适用特殊程序的案子。请求确定选民资历、请求宣告公民失踪等案子。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民事案子。

二、行政案子受理按照法律规定应由底层法院统辖的行政诉讼案子:

    、对行政拘留、罚款、撤消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征收社会抚养费、正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对劳动教养、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或对产业的查封、扣押、冻住、划拔、变卖、拍卖、强制拆除、强制交还、强制收购、强制转让商标权、专利权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以为行政机关侵略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以为契合法定条件请求行政机关颁布许可证、执照或其他确认证明,行政机关拒绝颁布或不予答复的;

    、以为行政机关颁布、变更、撤销许可证、执照和其他确认证明侵略其合法权益的;

    、请求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行维护人身权、产业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实行或不予答复的;

    、以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以为行政机关摊派财物、劳动力等违法要求实行义务的;

    、以为行政机关侵略其他人身权、产业权的。

    、法律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子。

三、刑事案子  受理按照法律规定应由底层法院统辖的刑事公诉和自诉案子:

公诉刑事案子: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年以下、数罪并罚不超越年的刑事案子;

    、公诉刑事案子附带民事诉讼;

    、自诉案子:

     ①告诉才处理:侮辱、诽谤、虐待等案子。

     ②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细微刑事案子,如故意伤害案子、遗弃案子等。

     ③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略自己人身、产业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现已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子。

四、履行案子  受理按照法律规定应由底层法院履行的案子:

    、底层法院作为一审收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支付令;上诉后经二审审理收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已收效的劳动裁定和国内商事裁定裁决书;

    、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履行效力的公证债务文书;

    、法律规定的其他履行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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