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管理不能仅停留在事务型处理层面,要真正实现法律管理和经营管理的有机融合发酵,避免出现法律和业务两张皮现象,这是提高企业依法经营管理水平,有效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前提 。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召开将依法治国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也为依法治企开辟了广阔的天地,很多人说法律人翘首企盼的春天终于到来了。其中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经历多年的发展也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我国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从无到有,从不完善到高度重视并逐渐强化建设,走过了不平凡道路。未来法律顾问制度对标国际、进行工作转变将会是两大趋势。
一、法律顾问制度跨越式发展:上世纪年代初创阶段(-年,阶级斗争阶段)。
年的《国务院法制局关于法律室任务职责和组织办法的报告》以及《国务院批转<关于法律室任务职责和组织办法的报告>的通知》是我国企业法律顾问制度诞生的重要标志;
年代恢复阶段。从年中国技术进出口公司设立法律处开始,一批大型国有企业相继设立法律处室。年《经济合同法》进一步促进了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恢复;
—年,救火大队。按企业法律顾问从事的工作看,主要可分为救火、预防、管理、参谋和决策。在此阶段企业法律顾问主要在企业发生法律纠纷后,积极开展和参与诉讼、仲裁、调解等工作,重在解决纠纷、挽回或减少损失,扮演着“救火大队”的角色;
年—年:防火大队阶段。年月,国家经贸委等七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在国家重点企业开展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工作的基本思路和工作重点,即通过试点工作做到“三个到位”:企业总法律顾问岗位到位,法律顾问机构到位,总法律顾问职责到位。做好“两个健全”: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和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规章制度健全。实现“一个提高”:企业依法办事水平和国际竞争力得到进一步提高。
从此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取得了跨越式的发展,加之国务院国资委连续实施法制工作三个三年目标,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和企业法制工作都取得了跨越式发展。截至年月底,中央企业全系统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的户数达到家。集团和重要子企业总法律顾问专职率接近%。中央企业全系统法律顾问队伍超过万人,其中持证上岗率达到%。中央企业集团及重要子企业规章制度、经济合同、重要决策三项法律审核率分别达到.%、.%和.%。
二、依法治企的合力初步形成:法律意识普遍增强。企业领导普遍加大了对法制工作的重视、支持力度,“守法诚信是一生命,违法经营是很大风险”、“决策先问法,违法不决策”等观念深入人心,法律审核成为董事会决策、管理层议事的必经程序。
许多企业将“对内依章经营、对外依法办事”作为有效经营管理的重要实践。企业依法经营,领导依法决策、员工依法办事,依法治企的合力初步形成,重合同、守信誉的市场经营主体普遍建立;经过了三个三年法制工作目标的落实,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总法律顾问制度和法律管理工作体系逐步完善,法律顾问队伍素质和依法治企能力水平不断提升,中央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规章制度、经济合同和重要决策的法律审核率全面实现,总法律顾问专职率和法律顾问持证上岗率均达到%以上,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完整链条全面形成,因企业自身违法违规引发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基本杜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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