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锅地沟油:小龙坎陕西一门店制售2吨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2020-07-16 10:18

地沟油问题已经在火锅行业多次“爆雷”了,重庆谈谈火锅地沟油相关法律知识。

 

重庆:小龙坎一门店两年制售吨地沟油

苏某涛租赁开设了“榆林市榆阳区小龙坎老火锅店”,在不到两年时间里,该店生产、销售的地沟油超吨。

今年月,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法院一审认为:

苏某涛等人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参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个月到年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万元到万元。

其中,火锅店法定代表人、老板苏某涛被判有期徒刑年个月,处罚金万元。

 

小龙坎开设的小时食品安全总经理专线工作人员称,小龙坎已终止与这家店的合作。

成都小龙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也发声明致歉,称已在年配合事发当地部门处理了此类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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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fengbaby:加大力度曝光和宣传,让那些无良商家看看这种代价!!!

@醒来了怎能当梦一场bjyxlrfc : 加盟店可能容易有问题吧,食品安全可不是小事,每个人把自己的良心掂量掂量啊[怒]

@非非非姐呀:加盟店是自己熬制底料吗?我以为都是统一配送呢。

 

重庆:制售地沟油,法律后果到底有多严重?

顾客吃剩的火锅汤料中的油脂属于不可再食用的地沟油,重庆指出,不法者将其再制作加工成火锅底料,销售给顾客食用,属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触犯了刑法,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年也联合下发了《关于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活动的通知》,对地沟油犯罪的定罪量刑,要求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食品安全领域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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