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火车站抢2岁女童获刑1年半 网友:判太轻了 重庆刑事律师

2020-06-02 15:32

先前,一中年妇女在上海火车站强行抱起岁女童后,欲逃离被当场制止,近日宣判,获刑一年零六个月。重庆刑事解析相关法律知识。

 

案例:

月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拐骗儿童案件。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指控:

年月日时分许,被告人谯某在铁路上海站东南出口旁边的肯德基餐厅门口,趁被害人武某(女,年月日生)的同行监护人不备,强行将武某抱起并欲逃离现场,后被被害人母亲与祖母当场制止并扭送至公安机关。

被告人谯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上述行为。

经鉴定,被告人谯某被评定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谯某拐骗年仅两周岁的幼儿,使其脱离监护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拐骗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谯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谯某认罪认罚、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依法从轻处罚。

最终,静安区人民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微信截图_

网友:

@安不伊:才一年半???这也太轻了吧

@iBingo:这不就是明目张胆的拐卖吗?

@千崽的麻麻:才一年半???如果人贩子得逞了,这孩子,这整个家庭一辈子就毁掉了[哼]

@HD不是铁憨憨:我觉得人贩子的定罪就应该重一点 毕竟他们成功拐卖一次 就会破坏掉一个家庭

@牙齿都蛀掉了:既然已经构成拐卖儿童罪了,为什么不能判得重一点呢

 

相关法律规定

《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 【拐骗儿童罪】

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庆刑事:刑法有罪责行相适应原则,以其犯罪未遂的后果来看这个量刑或许是合适的。但实际上,作为案件本身应该起到的警示作用来看,还是有些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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