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文化”在一些企业中,已经悄悄变味了。为什么?因为类似的新闻已屡见报端,让员工生吃泥鳅、罚员工喝厕所水、业绩差被颁“混吃混喝奖”。这类事件爆出后,几乎每次都被舆论一边倒地吐槽和痛批:“Low”“没人性”……日前,贵州毕节某装饰公司员工因业绩不达标被罚活吃蚯蚓,这段视频爆出后在网上热传,引起很多网友的反感。重庆特谈谈相关法律知识。
案例:
据媒体报道,贵州毕节某装饰公司一领导称,制定业绩不达标就得吃蚯蚓、泥鳅的奖惩制度员工都是知道的,没有人反对,不愿吃蚯蚓的可选择罚款。据了解因视频被爆出,该公司负责人扬言要对爆料员工报复,目前该员工已报警。
不少网友认为,且不谈公司做法是否合法,但这样的惩罚方式,缺乏对人的尊重。
网友:
@沈叁少爷:又是低俗的惩罚制度
@隆墘:都是些洗脑的公司,成天哇哇的声音很大,雨点很小那种[微笑]
@一鸣心理:尊重员工,是每个企业首先要做到的事情
@coki和小二的妈妈:很多企业都这样,我朋友他们S店,业绩没完成的,让他们跪在大厅半个小时。没人敢反抗的,要么打算工作不要了,不然领导记恨你,以后没好果子吃的。
网传图片
重庆:
即使网友痛批此类现象,但总有些企业前“扑(街)”后继,你骂你的,我做我的。
从涉事公司的回应看,吃蚯蚓、泥鳅这些变态的“惩罚制度”是写入了公司制度的,是名副其实的“企业文化”。
但不是什么东西都能叫“文化”,这类否定人的尊严、侮辱员工的人格、蔑视人的权利的举措,怎么看都像是利用奖惩制度对员工进行的PUA式控制术。
相关案例:业绩不达标被罚生吃辣椒进医院
年,因业绩没有达标,湖南一养生馆的女职员被罚吃辣椒和苦瓜。连吃了四根辣椒后,该职员晕倒,送医诊断为“浅表性胃炎”。
在家休养期间,公司将她踢出了工作群。公司负责人称,惩罚制度事先征得员工认可,杨女士未提交假条被认定自动离职。
从网络报道来看,类似“变态”惩罚的方式也是层出不穷。和上述案例类似,某些公司都会制定一些规章制度,对违反或业绩不达标者实施相应惩罚措施。但是,也有个别商家企业采取了一些过分的处罚方式,比如跪爬、抽嘴巴,甚至喝尿等“变态”处罚方式。
实际上,公司惩罚制度违法且不符合公序良俗,受害者可要求赔偿。
毕竟人格权不容侵犯!重庆表示,企业若抗辩其提前征得员工同意而声称免责,殊不知,任何抛弃人格权之行为一律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同时,舆论骂不醒,法律就应该发挥刚性作用。
法律上的规定很明确,像《劳动法》就规定,用人单位侮辱、体罚、殴打劳动者的,对责任人员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就此事而言,对于涉嫌违法的人,就该让其付出应有的法律代价,遏制其侮辱员工还不许曝光的嚣张气焰。
延伸:末位淘汰相关法律知识
此外,在部分企业里,也常采用“末位淘汰”的方式对员工进行考核。然而,这样的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末位淘汰”不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如果直接开除,系违法解除。实践中一般建议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如果不达标视为不胜任工作,用人单位有权进行调岗或培训。
经调岗或培训,员工仍不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条的规定进行解除,但解除时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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