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错判3年获38万国家赔偿 申请国家赔偿的条件是什么?

2020-05-25 14:27

我国行政机关,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机关,但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国家行政机关成了侵犯公民权益的机关,行政机关非法侵害公民权益时,受害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那么怎样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条件有哪些?重庆刑事结合相关法律知识进行解析。

 

新闻:新疆金世房产董事长贾某被错判年 获万国家赔偿

年月,因未获施工许可证施工,新疆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贾某涉嫌非法经营罪被批捕。

年月,当地法院判其有期徒刑年。

贾某不服判决,上诉至中级法院。中院将该案发回重审,在重审期间,当地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年月日,当地法院向贾某出具《国家赔偿决定书》,赔偿贾某被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万元(.元/天×天)、精神损害抚慰金万元。

贾某表示,错判给自己和公司造成数千万元经济损失。自己被羁押前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全盘负责公司事务,由于被羁押天,公司所有业务停滞,工地停工,自己法定代表人及股东身份被公司其他股东取代。

对于万余元国家赔偿,贾某表示虽然很少,但自己已决定接受,不再申请复核了。

 

说法:申请国家赔偿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最高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申请国家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有以下几类行为,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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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采取对妨碍诉讼的强制措施的,包括种行为:

()对没有事实妨碍诉讼行为的人或者没有证据证明实施妨碍诉讼的人采取司法拘留、罚款措施的。

()超过法律规定期限实施司法拘留的。

()对同一妨碍诉讼行为重复采取罚款、司法拘留措施的。

()超过法律规定金额实施罚款的。

、违法采取保全措施的,包括种行为:

()依法不应当采取保全措施而采取保全措施或者依法不应当解除保全措施而解除保全措施的。

()保全案外人财产的(但案外人对案件当事人负有到期债务的情形除外)。

()明显超过申请保全数额或者保全范围的。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不履行监管职责,严重不负责任,造成毁损、灭失的(但依法交由有关单位、个人负责保管的情形除外)。

()变卖财产未由合同评估机构估价,或者应当拍卖而未依法拍卖,强行将财物变卖给他人的。

、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也就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民事制裁决定、调解书、支付令、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以及行政处罚、处理决定等执行错误的,也包括种行为。

 

相关延伸:最新!最高法公布年国家赔偿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于月日下发通知,公布了自年月日起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金标准为每日.元。

国家统计局年月日公布,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数额为元;日平均工资为.元。

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自年月日起审理国家赔偿案件时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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