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和领导聚餐酒后猝死?酒后猝死同行者如何判赔?

2020-05-09 15:29

重庆刑事关注到:月日晚,湖北枣阳论坛有网帖称:月日,枣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人常某某、该中心职工施某某等人聚餐,施某某喝酒后死亡。

发帖人:自称是施某某之子施某,贴文称,施某某是国土部门职工,在枣阳太平镇王庄村驻点。月日,常某某带队来到王庄村慰问。午饭时,施某某和其他人喝了白酒。下午时许,施某某因饮酒导致脑出血病危,送医抢救无效死亡。贴文还强调:常某某为了逃避追责,承诺给施某某申报先进事迹,安排施某进国土局上班。

但是,月日施某称,贴文不是他所发,同时已向枣阳警方报案。此外,其父死亡次日他才赶回到家中,并不了解死亡经过。

当地公安局相关负责人称,警方正在调查是贴文的真实性,发帖者以及其真实目的。

 

涉事的常某某称:

月日,他带着元现金,来到王庄村慰问村民,施某某一同参与。午饭时众人隔开入座,滴酒未沾。吃完饭后不久,他回到市区,施某某短暂休息后继续工作。

当日下午时分,他接到同事电话,称施某某病情危重。

“这几天我一直帮着家属料理后事,贴文出来之前,施某一直和我在一起,不知道是谁发的。事发当天中午,上了一锅鸡、一盆凉面、一个汤,我们真的没喝酒。”

 

枣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人介绍,病例载明施某某的死因是心脏性猝死,病例上未出现“饮酒”字眼。事发当日,他询问了多名当事人,均表示未喝酒。网帖出来后,枣阳市高度重视,多部门成立调查组,展开进一步调查。

重庆承业重庆重庆刑辩重庆离婚重庆合同 ()


法律知识延伸:

具体的情况如何,还需等待官方的调查结果。但是,酒后猝死,同行者是有法律责任的。重庆刑事特结合相关案例解析。

一、酒后猝死同行者判赔案例

、一行人在厦门谈项目、饮酒 次日凌晨他意外猝死

根据死者李先生的领导、同事,还有吴先生事后在派出所留下的询问笔录,大家一致表示:饭桌上没有相互劝酒,喝酒都是自愿的,他们估计李先生喝了大约半斤白酒,在结束时神志还算清醒,人比较兴奋,还抢着要买单。

判决:仅仅送回酒店休息不够 酌定连带赔偿万余元

 

、酒后骑车回家意外死亡 同饮者被判担责

年月,陈某在朋友家中喝完酒后,骑着摩托车准备去上夜班,没想到途中撞到路沿石,当!场!死!亡!

陈某的家属把当晚一起喝酒的另外人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赔偿各项损失万多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死者陈某作为一个成年人明知道自己需要上夜班,还去朋友家喝酒,并且在酒后驾驶摩托车超速行驶发生事故,自身存在重大过错。对此,其应当承担%的责任。

两被告作为同饮者,没有将死者安全送回家,放任死者酒后驾驶摩托车,没有尽到生命安全的注意义务,应当承担%的责任。最终一审判决两被告共同赔偿陈某家属万多元的损失。

 

二、哪些情况下 酒友要担责?

虽然根据《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应由发生人身损害的饮酒人自负损失,但在以下情况下,共同饮酒人也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因饮酒诱发疾病、伤残甚至死亡

明知醉酒人不能饮酒,在因喝酒的情况下引发心脏病、高血压等疾病导致伤残、死亡的情况发生;

如果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劝酒诱发疾病的,劝酒者无需承担过错责任,但给予公平责任原则也要承担赔偿责任。即劝酒者无论是否知道对方不能喝酒,都应承担责任,只不过前者须承担较大责任。

、强迫性劝酒

在饮酒过程中有明显的强迫性劝酒行为,如言语要挟、刺激对方、强迫灌酒等,对于造成损害结果的,劝酒者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酒后驾车、洗澡、剧烈运动未加以劝阻

在明知对方酒后驾车而不加以劝阻情况下,一旦发生损害结果,同饮人就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如果已尽到劝阻义务而醉酒人不听劝阻,同饮人则可以减轻或免责。

但同饮人知道醉酒人喝多,语无伦次、神志不清情况下,同饮者应劝阻其不要喝酒,在能够进行劝阻时却没有劝阻导致意外发生的,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未将醉酒者安全送达

如果醉酒者已经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己的行为,此时同饮者负有一定监护义务。

如果同饮者没有将醉酒者送到医院或让其到达有人照顾的场所(如家中),此时如果发生意外,则同饮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通过上文重庆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职工和领导聚餐酒后猝死?官方回应了!酒后猝死同行者如何判赔?”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对相关法律知识都有了初步了解。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为您解答疑惑。

  • 以上就是关于职工和领导聚餐酒后猝死?酒后猝死同行者如何判赔?的全部回答内容,如果没有找到合适的答案请在线咨询承业律师

  • 刑事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