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朋友圈”作为商业推广平台,已是卖家常态。但是,通过微信“朋友圈”售卖一些物品,与传统类似犯罪案件相比,作案手段相对隐蔽,传播面广,社会影响会更加恶劣。重庆刑事结合案例提醒:这些东西不能在朋友圈售卖,否则可能获刑!
案例、微信上卖Y秽视频被判刑
年月,叶某在一次偶然的机会点进微信好友的朋友圈里,发现了一则低价招收代理的广告。
当时,叶某处于待业状态,没有任何收入,看到这个只要点点手指头转发就能赚钱的“生意”,她心动了。
随后,叶某交了元入会费,成了所谓的“代理”,还被推荐进入两个名为“电影交流群”和“新资源群”的微信群。
叶某表示,群里的资源很多,都是给“代理”用来销售的Y秽视频。
在加入“代理”后,她逐渐开始在微信朋友圈用群里别人转发出来的一些交易成功的照片打广告,发展自己的“代理事业”。
期间,她通过群里的资源向微信好友贩卖了部元—元不等的Y秽视频。她的疯狂转发,很快便引起了公安民警的注意。
年月,叶某经当地民警电话传唤,主动到派出所自首。
据了解,叶某通过微信朋友圈,共出售Y秽视频部,从中牟利元。
当地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叶某以牟利为目的,利用微信传播Y秽视频部,其行为已构成传播Y秽物品牟利罪。
某县人民法院以贩卖Y秽物品牟利罪,依法判处叶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元。
相关法规
《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Y秽物品牟利罪】
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Y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案例、微信上卖假名牌被判刑
年,韶关市浈江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利用微信平台售假的案件。
戚某和钱某是一对后小夫妻,二人从年月开始,在位于某小区的家中销售假冒山寨名牌,他们通过微信“朋友圈”作为商业推广平台,销售“LV”、“GUCCI”、“PRADA”、“爱马仕”等品牌的皮包、钱包、皮带,“劳力士”“欧米茄”“卡地亚”“伯爵”等品牌的手表等商品。
经讯问,夫妻二人供述,一年多来,通过销售假冒名牌商品获利约万多元。
夫妻俩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元,现判决已生效。
相关法规
《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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