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儿趴睡死亡 孩子母亲是否构成“过失杀人”?

2020-04-24 14:54

近日有网民称,一位妈妈在一个名为某育儿机构那购买了婴儿睡眠训练的课程,为此来训练自己个月大的女儿。婴儿撕心裂肺地哭叫近一个个小时,而一群迷信“睡眠训练法”的成年人,冷漠地坐在视频前,观看着这场“死亡直播”。孩子最终嘴唇发青,窒息身亡。目前,婴儿趴睡死亡涉事公司经营活动被停止。

网友

@季仁钢:傻孑越多可被利用挣钱的就越多。就问这个家长别说三月大的孩子就你一个成人趴着睡能舒服吗?而且三月大的孩子还不会自己翻身。

@城南月涌:可怕的是这种邪门歪道竟然不是个别人信是一个群体啊。连做人基本常识都没有,还能为人母呢,生孩子之前三思吧。

@汽水星星卜:这个妈妈真不用判刑吗?多狠的心啊,还已经打算生二胎?生完又弄死吗?孩子是个生命,不是妈妈的附属品!

@肖尧狐狸精:这个当妈的涉嫌过失致人死亡

@朱一点燃尘:这种机构是怎么获批开起来的,能查吗?

@HelloMiss于:就这样???这家公司就算关了停了,他们这种博主换个名头就又可以开张,又可以重操旧业,没人知道他们之前的干嘛的,还是会有人上当受骗,且不说上当的人有没有脑子,但这种博主不用拘留不用审判就调查调查好了吗??例行公事走一遍流程就好了??

@胡同飞猫:个人认为涉事机构应该为主责!现在各种机构天方夜谭或心怀叵测想出各种骗钱的途径,这个锅不应该由消费者来承担!人都有不了解的方面,都有追求更佳的欲望,被骗后岂能骗子没事被骗者负责?

 

一、母亲是否构成“过失杀人?

重庆认为,妈妈的行为是否构成“过失杀人”,最终取决于警方对案件事实的调查与研判。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罪】规定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这项罪名要求:行为人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其行为的结果抱有过失的心理状态,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谈回新闻案例中的妈妈:

、如果最终调查结果认定妈妈始终在关注宝宝睡觉的状况,始终在请教、听取所谓“导师”的“专业建议”,不存在长时间忽视宝宝状态的情况,那就不属于“疏忽大意”。

、如果调査显示妈妈确实在所谓的“导师″、“老师”以及群友的统建议下,认为“趴睡训练”是科学有效的,而没有任何人提醒她这样“训练”有风险,那么妈妈的行为也不会被认定为“过于自信”、“盲目自信”。

、如果警方认定妈妈不存在刑法意义上的“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就不视为犯罪。宝宝的不幸死亡,可能会被界定为“意外事件”。

微信截图_


二、这位母亲是购买了相关机构的课程后才发生了孩子趴睡身亡事件,机构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呢?

重庆认为,妈妈购买了机构课程,在所谓“导师”、“老师”的指导下,导致宝宝趴睡窒息意外死亡,机构难辞其咎,至少应当承担一部分责任。

在人身损害的问题上,存在多因一果造成损害的情况,机构的指导有偏差是一部分原因,妈妈本身缺乏科学养育知识也是一部分原因。

通常在多因一果的情况下,法院的判决会按照一定的责任比例认定各方的赔偿等法律责任。

 

三、同在妈妈群的其他人是否有责任?

重庆认为:

、首先要判断其身份,如果是普通的“学员妈妈”,只是分享自己的经验,虽是教训但不足以问责;

、如果是机构安插的“托儿″,无论是否隶属机构,都有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

而且,由于相关机构关于“趴睡训练”的培训,本身就游走在“不当经营”、“非法经营”的边缘,不排除机构负责人被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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