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内,刑事案件法院阶段的无罪判决(全案无罪、彻底无罪)不足千分之一,因此,在法院阶段追求无罪是非常残酷的事情,得以判决无罪往往是有效辩护、当事人不懈追求、法院公正处理三方面合成的结果。
研究涉诈骗类案件的无罪判决有何价值?一方面在于当事人对自身案件公正处理的顽强追求,不管成功概率之大小;另一方面在于对司法公正的无限追求,通过据法力争、据理力争的方式去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通过系统研究无罪案件,总结其规律,能快速有效地使抓住无罪的辩点,最大程度去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在有无罪辩护空间的案件里,无罪辩护不一定会得到无罪的结果,但往往最有可能得到其他有利于当事人的结果。这种结果往往不是认罪认罚就能取得的。
司法公正包括两个要素: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
二者的关系是:司法公正中实体公正前者是司法公正的根本目标,程序公正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整体公正与个体公正的关系反映了司法公正的价值定位和取向。
所谓实体公正,就是说司法活动就诉讼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和义务关系所做出的裁决或处理是公正的。所谓程序公正,是指诉讼活动的过程对有关人员来说是公正的,换言之,诉讼参与人在诉讼过程中所受到的对待是公正的,所得到的权利主张机会是公正的。就司法系统而言,实体公正是指系统的最终“产品”是否公正;程序公正是指该产品的生产过程是否公正。
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是不可偏废的。实体公正应该是司法系统追求的根本目标,程序公正则是实现实体公正的措施和保障。实践经验证明,单纯追求实体公正不仅会导致漠视甚至践踏诉讼参与者的正当权利,而且也会导致司法公正观念的扭曲。当然,片面追求程序公正也是一种误区。凡事都应有度,超过了一定的度,就变成了做样子给别人看。虽然这样做具有一定的社会稳定功能,但是也有不容忽视的弊端,因为牺牲了实体公正必然会使司法公正“伤筋动骨”。
简介司法公正:
司法公正是指司法权运作过程中各种因素达到的理想状态,是现代社会政治民主、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现代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它是法律的自身要求,也是依法治国的要求,其基本内涵是要在司法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中体现公平、平等、正当、正义的精神。其主体是以法官为主的司法人员。司法公正的对象包括各类案件的当本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
以上就是关于司法公正是刑事律师罗致洪的永远追求的全部回答内容,如果没有找到合适的答案请在线咨询承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