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消息: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就疫情防控期间法律适用等问题联合答记者问。两高明确,在办理妨害疫情防控措施犯罪案件适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时,主体上限于已确诊的新冠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或者新冠肺炎疑似病人。
如何准确认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疫情防控期间,出现了不少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案件。从数据来看,截至年月日,全国检察机关介入、办理抗拒疫情防控措施造成新冠病毒传播类犯罪(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件人。
一是主体上限于已确诊的新冠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或者新冠肺炎疑似病人;
二是主观上具有传播新冠肺炎病原体的故意;
三是客观上表现为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实施了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行为,其中新冠肺炎疑似病人还要求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后果。
两高负责人强调,“实践中,适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应当依法从严把握。”对于明知自身已经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出于报复社会等主观故意,恶意向不特定多数人传播病毒,后果严重、情节恶劣的,也应当适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于其他拒绝执行疫情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行为,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适用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事后被确定为新冠肺炎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如何认定?
事后确认的,不适用确诊病人故意传播病原体构成有关犯罪的规定。
在实践中,存在行为人外出到公共场所后被确定为新冠肺炎病例或疑似病例,造成多人被隔离的情形,若行为人当时不清楚自身状况,事后被确定为新冠肺炎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该如何认定?
上述负责人表示,办案中,对于实施妨害疫情防控行为时尚未经医疗机构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人或者疑似病人,但事后经诊断、检验,被确认系新冠肺炎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不应适用《意见》关于确诊病人或者疑似病人故意传播新冠肺炎病原体构成有关犯罪的规定。
对于如何认定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他们表示,实践中,对于“已经确诊的新冠肺炎病人”和“新冠肺炎疑似病人”的认定,应当以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结论、检验报告等为依据。
对于行为人虽然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某些新冠肺炎感染症状,但没有医疗机构出具相关诊断结论、检验报告的,不能认定为《意见》第一条规定的“已经确诊的新冠肺炎病人”“新冠肺炎疑似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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