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意纵火立案标准是什么样的

2021-09-03 10:05

一、有意纵火立案标准是什么样的

依据刑诉法114条、115条第一款的要求,有意纵火,足够伤害交通安全的,理应立案侦查追责。林业局、国家公安部2001年5月9日公布执行的《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要求,但凡有意纵火,导致山林或别的树木火灾事故的都理应立案侦查。

1、导致身亡一人之上,或是受伤三人之上的;

2、导致公共财物或是其他人财物立即财产损失五十万元之上的;

3、导致十户之上家里的房子还有其它基本上生活纪录片损坏的;

4、导致森林大火,烧火有林地总面积二公亩之上为大案要案,或是烧火疏林地类、灌木林地、未果林地类、苗木基地地总面积十公亩左右的为尤其大案要案;

5、别的导致不良影响的情况。

此条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十五条要求的“有林地”、“疏林地类"、“灌木林地”、“未果林地类”、“苗木基地地”,依照我国林果业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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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意纵火罪量刑规范是什么样的

刑诉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以纵火或是别的危险方法伤害信息安全,并未引起不良影响的,处三年之上十年下列刑期。

第一百一十五条:纵火致人受伤、身亡或是使公与私财物遭到巨大损失的,处十年左右刑期、有期徒刑或是死罪。

依据之上114条和第115条的要求,犯放火罪的,并未引起不良影响的,处三年之上十年下列刑期;致人受伤、身亡或使公与私财物遭到巨大损失的,处十年左右刑期、有期徒刑或死罪。危害极端化明显的,处死刑或有期徒刑。

“并未引起严重危害”包含二种状况:

一是纵火个人行为沒有导致一切具体危害不良影响;二是纵火个人行为导致了一定的现实危害不良影响,但并不比较严重。在这里2种情形下,只有依据此条的法定刑惩罚。仅有当纵火个人行为导致别人受伤、身亡或是使公与私财物遭到巨大损失时,才可以依据婚姻法第115条的法定刑惩罚。“巨大损失”的规范,一般为损害5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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