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未成年人犯罪都是一个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话题。重庆刑事辩护表示:未满周岁的人实施法律规定的犯罪行为不认为是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已满周岁不满周岁的人,只有实施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的行为,才构成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
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那么,未成年人犯罪从宽处理?处罚原则有哪些?
一、从宽处理的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规定,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必须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也就是说,不满十八岁是一个法定从宽处罚的情节。
至于是从轻还是减轻以及从轻的幅度,则根据具体案件确定。
二、不适用死刑的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周岁的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的规定,未成年人不论犯何罪均不应判处死刑。
这是刚性要求,不允许有任何例外。
所谓犯罪的时候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时候。
如果犯罪的时候不满周岁,即使审判的时候已满周岁也应适用本条规定。
三、教育、感化和挽救的原则
我国未成人保护法第条规定: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四条也明确地规定:
“对犯罪的未成年人追究刑事责任,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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