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被判无期:涉受贿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2020-03-30 16:19

在各大新闻事件中,不免看到某某官员因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等被罚。贪污罪受贿罪,大众都较为常见,那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什么?立案标准、量刑标准是什么?与贪污罪、受贿罪有何界限?重庆刑事为您解答,

 

一、白某受贿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一审被判无期

案例:年月,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当地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原副书记、管委会原常务副兼某园区党委原书记、管委会原白某受贿、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以白某犯受贿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白某退缴的涉案赃款赃物,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

白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接受他人请托,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白某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便利,违反国家土地最低出让标准获取土地,侵吞国家财产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贪污罪;

白某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责令其说明来源,仍有人民币万元不能说明来源,差额巨大,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鉴于白某有坦白、立功、认罪悔罪、赃款赃物已退缴等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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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什么?立案标准量刑标准是什么?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在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

《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与贪污罪、受贿罪的界限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与贪污罪和受贿罪有着密切的联系,很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就是没有被查明证实的贪污罪和受贿罪。

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作为一个独立的罪名,有着自己的犯罪构成:

、贪污罪和受贿罪的犯罪主体范围,要比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大一些,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还包括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产的人员和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

、在犯罪的客观方面,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只要求行为人拥有超过合法收人的巨额财产,而且行为人不能说明、司法机关又不能查明其来源的即可。

即,行为人拥有的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既可能是来自于贪污、受贿,也可能是来自于走私、贩毒、盗窃、诈骗等等行为,这些都不影响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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