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有许多法律规定,非常人性化,对于犯罪较轻、有悔罪表现、无再犯罪危险的犯罪分子,特别是18岁以下、孕妇、75岁以上的犯罪分子,一般可以缓刑。那哺乳期累犯贩毒是否缓刑?
哺乳期累犯贩毒是否缓刑。
哺乳期累犯贩毒不得使用缓刑。但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哺乳婴儿的妇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四条累犯和犯罪集团的主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哺乳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于暂予监外执行,不危害社会。
对于被判无期徒刑的罪犯,如有前款第二项规定,可暂予监外执行。
适用保外就医可能存在社会危险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犯罪分子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出具证明。
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交付执行后,监狱或看守所应当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缓刑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其中不满十八周岁、怀孕妇女、七十五周岁的,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悔罪表现;
(有再犯罪的危险;
(4)宣布缓刑对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
宣布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和场所,接触特定人员。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仍需执行附加刑。
通过以上阅读,我们已经知道哺乳期累犯贩毒是不可缓刑的。我国刑法规定,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因为累犯知道自己已经被判刑一次,继续犯同样的罪,也就是知道自己犯了故犯,应该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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