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犯罪有哪些罪名_全国证券犯罪辩护律师
证券犯罪在世界各国都有不同的罪名和犯罪行为。首先,让我们简要了解是什么证券。证券实质上是具有财产属性的民事权利,证券的特点在于把民事权利表现在证券上,使权利与证券相结合,权利体现为证券,即权利的证券化。它是权利人行使权利的方式和过程用证券形式表现出来的一种法律现象,是投资者投资财产符号化的一种社会现象,是社会信用发达的一种标志和结果。
证券必须与某种特定的表现形式相联系。在证券的发展过程中,最早表彰证券权利的基本方式是纸张,在专用的纸单上借助文字或图形来表示特定化的权利。
因此证券也被称为“书据”、“书证”。但随着经济的飞速前进,尤其是电子技术和信息网络的发展,现代社会出现了证券的“无纸化”,证券投资者已几乎不再拥有任何实物券形态的证券,其所持有的证券数量或者证券权利均相应地记载于投资者账户中。“证券有纸化”向“证券无纸化”的发展过程,揭示了现代证券概念与传统证券概念的巨大差异。
随着近年来的经济的发展和证券市场的广泛兴起,涉及证券犯罪行为也时有发生。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目前涉及证券犯罪的罪名有如下几个:
1、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2、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3、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4、编造并传播证券交易虚假信息罪,
5、伪造编造有价证券罪,
6、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
7、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8、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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