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罪名大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包括哪些罪名及特征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不是一种独立的具体罪名。是我国 《刑法》 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中的一个犯罪类别。根据刑法理论,是违反国家对金融业和金融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从事危害国家对货币、外汇、有价证券及金融机构、证券交易机构和保险公司管理的犯罪活动。具体包括以下30个罪名。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主要特征: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金融管理秩序,即破坏我国的货币、外汇、有价证券管理制度以及对金融机构、证券交易和保险公司组织和行为的监督管理制度。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对金融市场的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
本罪的客观方面的表现形式虽然多种多样,但可以将其归纳为以下七种类型:
1、破坏货币管理制度的犯罪行为
2、妨害金融机构的犯罪行为
3、破坏有价证券管理制度的行为
4、扰乱证券市场交易秩序的犯罪行为
5、破坏金融机构管理制度的犯罪行为
6、破坏外汇管理制度的犯罪行为
7、特殊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30个罪名
1、伪造货币罪(刑九死刑罪名取消)
2、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
3、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
4、持有、使用假币罪
5、变造货币罪
6、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7、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
8、高利转贷罪
9、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
10、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11、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12、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五新增)
13、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14、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
15、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16、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17、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18、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19、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
20、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
21、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
22、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
23、违法运用资金罪
24、违法发放贷款罪
25、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
26、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
27、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
28、骗购外汇罪
29、逃汇罪
30、洗钱罪
这类犯罪都是以作为方式实施的,而且有些犯罪行为还与行为人的职务或身份有关。本罪在主观方面都是故意犯罪,其中有的犯罪,法律规定必须具有“明知”或“故意”。过失不构成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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