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常见九种刑事犯罪类型特点
对于刑事犯罪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根据近年来的司法实践和法律规定,目前常见的刑事犯罪有以下九个种类,而且每一类犯罪都有其自身特点。
1、职务犯罪
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犯罪,包括《刑法》规定的“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职务犯罪特点
1、贪污受贿多
职务犯罪种类多表现为贪污罪和受贿罪。2010年审结的贪污贿赂案占同期总数的84%;其次是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渎职犯罪。
2、涉及领域广
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职务犯罪多发,资金密集领域和行业职务犯罪现象严重,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逐年增多。
3、亿元案迭出
犯罪数额巨大的案件时有发生,达到数千万元甚至上亿元。此类案件案中有案、案外有案,“窝案”、“串案”频发,案件牵涉面广。
4、作案智能化
全国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常见九种刑事犯罪类型特点 隐蔽化、智能化、期权化现象突出,通过收受“交易”差价、“股份”分红、“投资”收益等形式收受贿赂较为普遍,增加查办惩处难度。
二、渎职犯罪
渎职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刑法规定渎职罪是为了保护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以及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渎职犯罪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渎职犯罪是惩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职责行为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能构成此类犯罪,其他人员不能构成。
2、此类犯罪在实践中都是具体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国家权力或者不履行、不认真履行国家权力的违反自己职责的行为。
三、毒品犯罪
毒品犯罪是指违反国家和国际有关禁毒法律、法规,破坏毒品管制活动,应该受到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7条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章第7节共11条27款专门规定了有关毒品犯罪的罪名和处罚。
刑法规定,毒品犯罪包括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四、经济犯罪
经济犯罪,是指在社会经济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领域,为谋取不法利益,违反国家经济、行政法规,直接危害国家的经济管理活动,依照我国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是犯罪。经济犯罪是犯罪的一种,因而具有犯罪的一般属性,即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除此之外,经济犯罪还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1、发生在经济领域。即发生在国民经济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诸环节。
2、主观上为故意,过失不构成经济犯罪,并且一般都具有谋取非法利润的目的。
3、直接危害国家的经济管理活动,而与侵犯财产所有权的财产犯罪不同。
五、涉黑犯罪
涉黑犯罪,又称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活动。现阶段,中国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已经呈现出组织体系日益严密、活动范围逐步扩大、国际化趋势日益明显、“保护伞”越来越大等特征,给社会造成了巨大危害,必须采取措施予以严厉打击。1997年《刑法》第294条第一款中规定了“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根据该款的规定,黑社会性质组织是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百姓,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组织”。涉黑犯罪有以下三个特点:1、组织特征,即具有一定的组织性。这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根本性和标志性特征。具体体现在:(1)有比较稳定的组织;(2)人数众多;(3)有明确的领导者,有比较固定的成员,内部成员之间有严格的身份等级和隶属关系。(4)有比较明确严格的帮规等组织纪律。
六、金融犯罪
金融犯罪,指发生在金融活动过程中的,违反金融管理法规,破坏金融管理秩序,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诸如洗钱、金融诈骗等均是我们日常生活里所熟悉的金融犯罪类型。金融犯罪特点:
1、多元化
不仅仅是各商业银行时有金融犯罪案件发生,行使监管协调职能的人民银行系统以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同样发生各类金融犯罪案件,金融犯罪活动遍及整个金融行业。其犯罪主体不仅涉及自然人,还涉及单位;既有懂金融专业知识的人员,也有不懂金融专业知识的人员;既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也有非金融机构的社会闲散人员;既有国内不法分子,也有国外不法分子。
2、隐蔽性
1.犯罪手段的隐蔽性,多数金融犯罪是采取欺诈行为,表面上风平浪静,实际暗藏危机。
2.金融犯罪危害结果的隐蔽性,金融犯罪的危害结果往往是过一个时期以后才出现。
3.犯罪主体身份的隐蔽性,犯罪主体多为金融机构内部工作人员,以合法身份为掩护,乘熟悉业务之便或执行业务之机违反金融法规、制度或者利用法律与管理制度上的疏漏伺机作案,不易被人怀疑和发现。
七、企业家犯罪
企业家犯罪是指公司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在企业经营过程者,由于本身的决策和方式而触及的相关刑事犯罪。企业家犯罪,包括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企业家犯罪有以下特点:1、大多数是无意识的犯罪。他们根本就无心犯罪,只是在企业的经营管理过程中因为不精通法律而误入各种法律陷阱。2、、大多和经济犯罪有关,涉嫌商业贿赂、职务侵占、非法经营,非法集资,票据诈骗、合同诈骗等。 3、、这些企业家大都功成名就,家庭幸福。他们一旦出事,前程和家庭俱毁,涉嫌的公司也很往往受到牵连,甚至倒闭破产。
八、涉税犯罪
涉税犯罪主要是指危害税收征管罪,税务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达到刑法规定幅度的,就由违法变成了犯罪,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涉税犯罪有以下特点:
1、智能化
近几年来,涉税犯罪从一般的偷税漏税发展到虚开增值税发票、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从甲地开票,到乙地受票抵扣税款,另外利用网络贸易偷逃税款已经成为一个新动向,此类案件的涉税犯罪嫌疑人大多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了解税收工作的薄弱环节,往往经过周密细致的策划,采取一些隐蔽性强、有一定侦查水平的犯罪手段,犯罪手段多样,狡猾诡秘。
2、共同犯罪
单位犯罪较为突出。涉税犯罪嫌疑人与税务人员勾结骗取国家税款的犯罪明显增多。
暴力程度严重由于某些纳税人法制观念淡薄,为了自身经济利益,总是想方设法偷逃税款。有的采取威胁恐吓手段,明目张胆地与执法人员死顶硬抗。更有甚者,冲击打砸税务机关。围攻、谩骂、侮辱、伤害税务人员及其家属的事件也时有发生,经国家税收财政造成大量损失。
九、知识产权犯罪
全国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常见九种刑事犯罪类型特点 知识产权犯罪是指违反知识产权保护法规,未经知识产权所有人许可,非法利用其知识产权,侵犯国家对知识产权的管理秩序和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中国对知识产权犯罪的规定过去仅分散见于《商标法》、《专利法》以及全国人大颁布的《关于惩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补充规定》和《关于惩治侵犯著作权的犯罪的决定》中,并没有将其认定为独立的犯罪类别。知识产权犯罪有以下特点:
1、无权利源
根据我国专利法、商标法的有关规定,专利和注册商标可以通过合法的行使转让,权利人还可以同意第三人使用和享受该权利。因此,专利权人和注册商标权人同意他人使用和享受该权利时,即使程序上不符合法律规定,也只是一般的违法行为,不成立犯罪。只有未经权利人同意,违背了权利人意愿的行为,才可能是犯罪。
2、主观过失
行为人主观过失不构成侵犯知识产权罪犯知识产权罪的行为表现方式因权利客体以及具体专门法律的规定不同而有所差异,但从宏观分析,其仍具有共性,即其行为方式主要包括:假冒行为。所谓假冒行为,是指未经权利人同意或许可,第三人在其制品上标注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的专利标记、商标、名称等。在我国刑法中主要是指假冒注册商标(现行刑法第213条)、假冒专利(现行刑法第216条)、假冒他人署名(现行刑法第219条)。
3、非法出售
一种是指销售“冒牌货”的行为,即销售未经许可而载有与受保护的商标、专利或实质相同的标志的任何相同物品。我国现行刑法第214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即属此类行为。另外一种是侵犯著作权的发行、出版、出售行为。如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发行其文字作品、电影、电视、录象、计算机软件以及其他邻接权作品的;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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