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家都听说过罚金,罚金是指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的措施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种,附加刑有没收财产、罚金、剥夺政治权利等,被判处罚金的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交纳,那么交不上罚金会不会加刑?今天重庆刑事律师网就带您一起了解一下。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不交罚金的,不会加重刑事处罚,如果交纳确有困难的,会减免交纳,但如果有执行的财产而不交纳的,会强制执行。
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 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主要是指因遭受火灾、水灾、地震等灾祸而丧失财产;罪犯因重病、伤残等而丧失劳动能力,或者需要罪犯抚养的近亲属患有重病,需支付巨额医药费等,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形。
具有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事由的,由罪犯本人、亲属或者犯罪单位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审查以后,根据实际情况,裁定减少或者免除应当缴纳的罚金数额。
第十一条 自判决指定的期限届满第二日起,人民法院对于没有法定减免事由不缴纳罚金的,应当强制其缴纳。对于隐藏、转移、变卖、损毁已被扣押、冻结财产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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