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国企改革的步伐也越来越快,但在此过程中,存在一些私分国有资产的违法犯罪行为。那么在刑法中,规定私分国有资产罪是职务犯罪吗?今天大家就随重庆刑事律师网一起了解一下相关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的规定,私分国有资产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
因而本罪的行为对象不一定是钱款。国有资产除国有资金外,还包括国有的生产资料、生产资料乃至属于国有的产品、商品等,基于此,本罪私分的对象既可以是国有的钱、股份、其他有价证券,也可以是国有的其他固定资产。例如私分归单位管理、使用但属于国有的计算机、照相机等。
区分本罪与贪污国有资产的行为
区分本罪与单位个别负责人或经手人贪污国有资产的行为。本罪行为属集体私分,在单位内部带有普遍性和公开性而贪污行为则带有个中性和隐秘性。
以上就是重庆刑事律师网今天为大家介绍的主要内容,私分国有资产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是职务犯罪。如果您有刑事辩护的需求,可以直接咨询我们的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