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的生活中,相信很多人都在新闻中看到过某些大桥、高楼在搭建的时候由于某些方面处理不当导致发生重大事故,对此相关负责人就有可能犯了重大责任是罪,那么重大责任事故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下面重庆刑事律师网就来为大家介绍一下。
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结果是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根据1989年11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渎职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结果表现为以下三种情形:
(1)致人死亡1人以上的;
(2)致人重伤3人以上的;
(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或者经济损失虽不足规定数额,但情节严重,使生产、工作受到重大损害的。
又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八条的规定,重大责任事故案(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四)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第九条的规定,强令违章冒险作业案(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四)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以上就是重庆刑事律师网为大家介绍的重大责任事故罪的认定标准,希望对您的疑问有所帮助。为了维护财产和人民生命的安全,当在危险的地方工作时,一定要保证好安全措施,避免发生事故。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或者需要刑事辩护,欢迎咨询我们的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