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被判处刑罚之后,而且已经移交了监狱就可以在监狱中好好表现,然后为社会创造价值,这样就可通过减刑的方式尽快出狱,那么减刑的条件是什么?下面大家就随重庆刑事律师网一起了解一下。
《刑法》第七十八条 【减刑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以上就是刑辩中国为大家介绍的减刑的条件,希望对您的问题能够有所帮助,如果你您还有更多关于刑法的疑问,可以在重庆刑事律师网进行法律咨询,我们的刑事律师将为您提供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