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一名处级干部出租给多名女租客的房屋内发现摄像头、存储卡和偷拍的视频,涉偷拍卧室和浴室。该事件引发人们关注。目前,警方已介入。重庆刑事辩护:偷窥偷拍怎么判?
月日,承租前述房屋的女生张某(化名)表示,相信警方会尽快出一个调查结果。她目前仍在考研阶段。该事件对她也产生了一些影响,“耽搁了几天”。
张某称,涉事男房东经常来该房屋,疑似更换偷拍设备的存贮卡。“(他)一周最少来一次。我们也感觉他鬼鬼祟祟的,但不敢往这方面想。”
涉事房屋疑似涉嫌群租。
张某表示,房间里有上下铺。月份她入住时,房间内已有多人租住,租客多是二十多岁的女生,“大部分都是毕业一两年的,也有正在准备考研的”。
据相关报道,偷拍设备分别对准了卧室的床和浴室,已拍摄了超过条视频。视频中,有多名女生在卧室起居日常和浴室洗澡的画面。她发现,前述偷拍设备的存储卡被更换过。而涉事男房东经常来该房屋。
山西省文旅厅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山西省文旅厅正就此事与公安部门联系,具体情况以警方通报为准。涉事房东王晓龙确为山西省文旅厅工作人员,任山西省文旅厅财务处副处长一职。
“涉事房东王某某已被依法传唤到案。”山西太原市公安局迎泽分局日发布通报称。
“(月日),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财务处处长王晓龙就《山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模式构建与制度创新》为题进行了全面而系统的讲解。”山西省介休市图书馆月日发布的信息显示。
偷窥、偷拍行为违法吗?是否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条第款的规定:
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一经认定,处日以下拘留或者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日以上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元以下罚款。
由此可以看出,一般情形下,偷窥、偷拍行为不属于刑事犯罪,但属于违法治安管理行为。
但根据我国刑法
第条的规定: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条规定: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偷窥、偷拍他人隐私的行为本身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管理的范围。但一旦行为人对偷拍他人涉及淫秽内容的图片、视频等实施了“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这五种行为中一种行为,并且主观上以牟利为目的,,即构成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如主观上不以牟利为目的,但实施了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就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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