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传浙江大学努尔特巴特尔因强奸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学校研究决定对其“留校察看处分”,引起网友热议,目前此事还在进一步核实中。重庆刑事从法律角度谈谈热议的缓刑、从轻判决或减轻判决的相关法律知识。
网友热议:
@恐小姐:我关注的是 才判一年多
@七月野_:为什么只判一年多而且还缓刑????????
@一半瓜_A:别恶心人了!别拿少民说事儿!我也是少民,开除!坐牢!该干嘛干嘛!凭什么只考虑强奸犯,女孩子呢!!!一辈子的伤害!!!
一、《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从轻判决或减轻判决?
结合案情,适用减轻判决的条文为:
第六十三条 【减轻处罚】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第二十三条 【犯罪未遂】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十四条 【犯罪中止】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三、缓刑适用条件
适用缓刑,主要针对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且适用缓刑没有再犯罪的危险。没有再犯的危险,是适用缓刑的核心。
四、是否判轻了?
从网传公诉书看:
浙江大学努尔特巴特尔因害怕被害人报警而停止了强奸行为,属于犯罪中止。
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于自首。
中止和自自首两个从宽处罚的情节加在一起,从轻或减轻处罚适用。
至于他是否真诚悔罪,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应当交由裁判者根据具体情况来综合衡量。不做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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