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段湖南芷江有人“抢小孩”的视频在网上传播,最高有近万次点赞。经调查,该视频是虚假视频,已下架。重庆刑事谈谈相关法律责任
报道:自媒体不可胡来!芷江警方约谈发布“抢小孩”虚假信息人员
近日,一段以“监控下拍到的惊险一幕,宝妈出门在外一定要保护好自己和宝宝”为标题的视频在短视频平台传播,视频拍摄地为芷江。
月日及月日,陆续有网友通过新浪微博私信芷江警务官微了解视频的真实性。
该信息迅速引起关注,该视频已被部分自媒体及网民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进行了转发,其中最高的一条点赞数已达近.万次,.万人参与评论,在网上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引起部分群众的恐慌。
随后,经芷江公安局城中派出所、指挥中心等多部门核查,发现近年来芷江并未发生过抢小孩的案件。
月日,芷江公安局了解到该视频为芷江某自媒体运营公司制作的虚假视频,并锁定该自媒体运营人兼发布者龚某某。
月日,网安部门负责人依法约谈了自媒体运营人龚某某,对其利用网络平台发布抢小孩虚假视频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立即删除虚假信息,同时要求龚某某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增强法治观念,提升法律素养。
其所运营的自媒体平台要坚持正确的价值导向,确保不出现淫秽色情、凶杀暴力等有害信息,不传播泛娱乐化、低俗、恶搞等不良内容。
龚某某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并表示日后会注重正能量视频素材发布,对于网上有害信息,自觉抵制。同时会提醒身边的好友,多发正能量内容,自觉遵守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努力为芷江营造清朗健康的网络空间。
网友:
@为什么我不是美少年:脑子是不是有问题,为了流量底线都不要了
@左小歪歪歪歪:滴滴司机QJ事件、抑郁症患者被盗号事件、还有今天这个抢小孩,桩桩件件,最后被证实全是自导自演。一次次的狼来了事件,不断消费群众的同情心,希望有关部门介入调查,善良不应该被恶意消费!
@执念是滑雪双综你警我匪:真的希望善意不再被消费,善意不该是被利用的工具,希望严惩!
相关法律: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中增加一款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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