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负责人x侵女员工未遂 重庆刑事律师:强j未遂属于强j罪吗

2020-06-10 11:52

河南林州一房地产公司负责人性侵女员工未遂 嫌疑人已被刑拘

月日,网传消息称,

“年月日,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员工王某被老板付某欲强行发生性关系,但未遂”。

有网友指出,付某是当地知名房地产开发商付某。

河南省安阳市林州市官方权威渠道证实,前述网传消息属实。

某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东、法定代表人付某,欲对女员工实施性侵。

目前,付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某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于年月成立,经营状态存续,主要开展销售水泥、建材、凭有效资质从事房地产开发、销售等经营活动。

付某在担任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高管期间,该公司因行政处罚、环保处罚、法律诉讼等周边风险多达余条。其中在年月日、月日,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两度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被林州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重庆刑事说法:强奸未遂属于强奸罪

强奸未遂属于犯罪,从轻处罚,可以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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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犯罪未遂】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重庆刑事表示:具体定罪量刑主要看案件的案情、事实、证据,并且量刑还要看是否前科累犯、是否自首立功、是否得到谅解、是否主从犯等情况而定。

此外,《民法典》也有完善防止性骚扰有关规定。草案在总结既有立法和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规定了性骚扰的认定标准,以及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防止和制止性骚扰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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