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卖香烟彩票涉非法经营罪?刑事律师:可能罚款又入刑

2020-04-24 13:55

只听说朋友圈晒娃有危险!分享图片不慎有“灾难”!怎么想挣点小钱儿,在朋友圈卖点儿香烟还送自己坐了牢?微信上还有哪些买卖千万做不得?这些你都清楚吗?重庆刑事整理了相关案例,一起来看看!

 

案例:微信上不可销售香烟

福建小伙张某,未获烟草专卖许可,通过利用网络微信、QQ等方式与他人交易并邮寄发货,非法经营香烟数额万余元,违反国家法律禁止性规定而被公诉。

近日,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万元;非法所得万元,予以依法没收。

 

说法:

烟草,作为特殊商品,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许可证才能进行销售,而且必须“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微商们千万不要通过微信等互联网形式销售香烟,这是法律法规严厉禁止的。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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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微信代购彩票被判刑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日前审结一起微信代购彩票刑事案件。

被告人罗某、王某、李某、刘某在未取得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授权的情况下,利用网络社交平台擅自发行、销售彩票,分别被判处一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王某、刘某、李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发行、销售彩票,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裁判。

 

说法: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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